日常生活中不可忽视的法律常识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21年2月24日 分类:新闻动态 访问统计:5171 我们都认为法律离我们很遥远,但却又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很多情况下如果不知道相关的法律常识,轻一点,会导致财产损失;重一点,甚至会让自己身陷身陷囹圄。 以下几个重要的法律常识一定要知道 1、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一下,不要拿起笔就随便签字。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理解合同,包括其中的小字注解等一切信息,对合同中不确定或者持不同意见的条款应提出商榷。合同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签字时候没看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2、酒桌上劝酒可能会产生法律责任。喜欢喝酒的朋友注意了,在酒桌上,别人不胜酒力你仍然力劝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醉酒者出现酒精中毒或其他危机生命健康等情况,共饮者应当及时将醉酒者送医。如共饮者的疏忽,延误了醉酒者被救助的,共饮者将承担责任。 3、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现实生活中,在许多商店里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语:“偷一罚十”“假一罚十”。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偷一罚十”的格式条款显然是加重对方责任,显示公平。可认定为无效条款。偷一罚十这类加重对方责任的告示无效,但假一赔十这种加重自己责任的告示有效。 4、担保人不可以随意当给别人做担保是有可能要你还钱的。担保是有期限的。不要为了朋友间的义气可以说是什么都愿意做,殊不知自己的轻率惹来了“扛不起”的麻烦。要想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应慎重给别人做担保。 5、开发商传单、宣传资料也算合同内容买房的时候,商家关于面积配套之类的宣传算是合同内容的,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邀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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