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式实施民法典来了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21年2月24日 分类:新闻动态 访问统计:4845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法律同步废止。 作为世界最新的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为实现民事领域公平正义奠定制度基础 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 2020年5月28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们摁下表决器,民法典高票通过。 全文1260条、10万多字,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是共和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 作为民法学者、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他说:“如果说宪法是飘扬在空中的一面旗帜,指引着国家前进,那么民法典就是将国家治理的目标落在了一个个的‘人’身上,在祖国大地上迈出扎实的步伐,对社会生活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 我国已有多部民事法律,为什么还要编纂民法典?孙宪忠这样解释:“民法的具体规范和制度数量庞大,但是这些规范和制度不能像一麻袋土豆一样随意地堆放在一起。” 假设有人买了有质量问题的热水壶,被烫伤后要求退货赔偿。审理同类案件,法官有的援引合同法,有的援引侵权责任法,有的援引产品质量法,有的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过去的法律实践中,出现过类似场景。 没有民法典时,法官审理民事案件,只能在卷帙浩繁的单行法律中寻找依据。繁琐不说,条文之间还可能相互冲突。民法典为民事案件审理提供了统一遵循,有助于解决“同案不同判”等问题,为实现民事领域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民法典闪耀“人”的光芒体现时代特色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创造性地将人格权有关规定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之一。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看来,人格权制度勃兴是现代民法最重要的发展趋势。“人格权不独立成编,民法典就难以反映现代社会日益丰富的人格利益,难以应对基因编辑、器官移植、人体试验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难以满足现代人维护人格尊严的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认为,人格权编体现了时代特色。“以前,人格权方面的需求更多停留在财产物质的层面。现在,我们更讲究生活的品质。”“作为高级动物,人有思想,有社会交往,这些都是超越财产的。在物质生活层面得到一定满足后,我们肯定会追求更超脱一点的层面。” “人脸识别第一案”就是一例。2019年4月,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园办理了一张价值1360元的年卡。同年10月,园方通过短信告知系统升级,只能使用人脸识别入园。郭兵认为,面部特征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或滥用将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协商未果后,他将园方告上法庭。 2020年11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园方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信息特征。12月29日,该案二审开庭。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因小区要求住户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引发的纠纷。在科技快速发展的当下,大数据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成为“透明人”的担忧愈发强烈。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对个人数据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就是民法典对解决现实需要的有力回应。 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是一大亮点。小到垃圾短信,大到人肉搜索,源头都在于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民法典第1034条从源头入手,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具体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其中,电子邮箱是草案二审时增补完善的。 树立优良家风等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创新35处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据有关学者透露,其中近80%的内容针对婚姻家庭编。 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是否应规定隔代探望权?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避免“被负债”?婚姻家庭编中不少问题一度引发热议。 回应社会关切,全编的立法创新共有35处之多。如民法典第1043条创新性地规定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认为,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条法律规定对于婚姻家庭成员而言,起到了思想指引、行为导向和制度约束的作用。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也备受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王轶认为,民法典确立了“体现中国人分享价值共识的结论”,核心包括:一是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或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此时负担的债务当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是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即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但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夫妻共同意愿的体现,此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的规则,同样是对夫妻关系加以协调。 此外,最高法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着眼于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其中明确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导向。 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小区相关问题降低业主共同决议形成门槛 物权编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是财产权保护的基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指出:“在三大类物权种类里面,与百姓生活有关的财产权利主要体现在所有权中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章节中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负责人介绍,立法机关在民法典物权编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大量调研,发现基层群众最关心的是小区相关问题。民法典相较于物权法,降低了业主共同决议形成的门槛,有利于共同利益事项及时得到处理。只要业主大会召开符合法定条件,专有部分面积占比1/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1/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即可通过一般决议;专有部分面积占比1/2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1/2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即可通过特别决议。 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以房屋空置未入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时有发生。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这就意味着,以上情形中业主应当承担相应费用,抗辩理由不成立。 不过,民法典在282条同时新增一项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如电梯广告收入等,业主都有理由要求物业公司返还。 维护诚实平等信用自愿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12月23日,某知名品牌官网出现价格“乌龙”,原价一千多元的商品标价仅为一两百元,引发抢购。两天后,消费者们收到该平台的“砍单”信息,有网友质疑其“未经同意擅自取消订单”损害消费者权益。 诚实、平等、信用、自愿等原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生活中,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跟合同打交道,无论是去餐厅吃饭、到商场购物,还是乘车、就医,都涉及不同性质的合同。因而,合同编在民法典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共526条,占总条文数的41.7%,是体量最大的一编。既包括民事合同,也包括商事合同,体现了“民商合一”重要指导思想。 毋庸置疑,电子商务已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之一,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交易金额,都高居全球榜首。从法律层面,对电商经济做出相应的回应和调整,也很应当。电子合同因而成为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的一大热点。 根据第491条第二款,通常网购时只要选定商品提交订单,从这一刻起,合同生效。同时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在12306平台选定日期、车次、座位后,有半小时的付款期限,如未付款则订单自动取消,这就属于除外情况。 实践中,情势变更情形广受关注。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社会经济生活受到巨大影响,大量企业在合同履行上出现障碍。若该影响使得合同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变得异常艰难(如显失公平),则该当事人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对带来的影响做出新的安排。如对方不愿意,则履行艰难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当事人利益关系做出变更。 “这也是公平、自愿原则的体现。民法典希望我们每个人不是锱铢必较的,而是在风险来临之际能够共担风险、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王轶表示。可以说,民法典产生于市场经济的土壤,又反过来调整、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聚焦民生福祉和安全回应防范风险的时代需要 近年来,城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等屡禁不止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称为“城市上空不能承受之痛”。为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 首先,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有助于形成对当事人行为的指引;其次,明确一旦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同时,新规则要求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进行调查,查清侵权人,有助于打消其侥幸心理,为实质公平提供可能;再次,仍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风险无处不在,因各种风险给受害人造成损害该如何救济?“侵权责任编独立成编就是为了回应该需要,强化在风险社会对受害人的保护,对侵害人的制裁。”在王利明看来,民法典回应了风险社会的时代需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不同于侵权责任法只规定了环境污染的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专门增加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完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责任体系,是一个必然的立法选择。 侵权责任编第1176、1177条有关“自甘风险”和“自助行为”属于新增条款,引人注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教授介绍,“自甘风险”规则确立的主要目的是就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运动伤害案件提供裁判标准。它意味着除非造成损害的其他参加者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加害人不必承担责任。但若加害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责任。 至于“自助行为”,周友军解释,这属于私力救济的一种重要类型。在现代社会,原则上只允许公力救济。但在特殊情况下,公权力救济可能缓不济急,法律就例外地容许权利人自力救济(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但现行侵权责任法对此没有规定,民法典增设该制度,填补了空白。 保障私有财产继承需要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继承的两大方式,后者更能体现被继承人分配自己身后遗产的意愿,即其真实意思表示。过去,我国规定了五种遗嘱,并不包括“打印遗嘱”。考虑现实环境,是否要在继承编中确认其合法身份?作为继承编草案起草的召集人,相关讨论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印象深刻。 经过反复讨论,承认它是一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成为共识,关键在于怎么确认打印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呢?答案是,增加有效条件。 第1136条规定承认打印遗嘱的效力,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么做,是为了确认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也就是最具效力的一份。 随着社会的发展,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了日益重要的新型财产类型。民法典对此也做出了积极回应。继承编中,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王轶解读其中考量是,当遗产中有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数据权利时,如果能够以遗产管理人制度作为通道,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遗产管理和分配,遗产继承进程可能会更顺畅。 关注民法典,就是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把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治理效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制度保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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